监护人顺序和指定监护原则是什么?
我家孩子父母出意外去世了,现在家里人都想当孩子的监护人,我想知道法律上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排的,还有如果要指定监护人的话,原则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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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护人的顺序和指定监护原则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看看监护人的顺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父母是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按顺序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过这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顺序为:配偶是第一顺序;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接下来谈谈指定监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总的来说,法律确定监护人顺序和指定监护原则,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在合适的监护下健康成长或者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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