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检查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出门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去医院做了检查,现在面临检查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费用该谁先垫付,后续又该怎么找对方赔偿,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走对方的保险?这些流程我都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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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车撞且对方负全责时,检查费用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合理流程的。 首先,在责任认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既然交警已判定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就应当承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检查费用。 关于检查费用的垫付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先垫付。在实际情况中,有几种常见的做法。一种是对方主动垫付,因为对方是责任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主动垫付检查费用也是一种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另一种情况是受害者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不愿意垫付,受害者也可以自己先支付费用进行检查,以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评估和治疗。此外,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里的抢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涵盖必要的检查费用。 在后续索赔方面,如果受害者自己垫付了检查费用,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院的收费发票、检查报告等。然后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可以先直接与对方联系,要求其承担检查费用。如果对方表示走保险理赔程序,那么受害者需要配合对方提供相关的理赔材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在责任明确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与对方或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检查费用以及其他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误工费、护理费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事故责任认定书、检查费用发票、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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