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感觉就像“离婚”一样。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非法同居后要求“离婚”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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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这一表述已逐渐被“同居关系”所替代。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处理其分开事宜时,与合法婚姻的“离婚”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单纯想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处理的。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比如共同经营生意获得的收入,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财产通常会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在子女抚养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 总之,对于同居关系结束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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