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变更了诉讼请求。原本法院有管辖权,但变更请求后,我不确定这个法院是否还能继续管辖这个案子。我想知道在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我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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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例如,原本要求对方赔偿1万元,后来发现损失更大,变更为要求赔偿2万元。而管辖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比如,案件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原告却向其他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当出现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的情况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的具体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当事人在变更诉讼请求后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首先会审查异议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如果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管辖权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的性质、金额、法律关系等因素,判断受诉法院是否仍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导致案件的性质、标的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管辖法院的确定。例如,原本是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于变更诉讼请求后标的额大幅增加,可能超出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此时就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如果当事人在变更诉讼请求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而是继续进行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但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也会依职权进行审查并处理。 总之,在变更诉讼请求后遇到管辖异议的问题,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出异议。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并作出公正的处理。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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