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正在打离婚官司,这期间他借了一笔钱。我担心这笔借款会让我承担一部分,我也不确定这算他个人债务还是我们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期间产生的借款,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由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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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其性质和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求所借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孩子的学费、家庭的水电费等,那么这笔借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相反,如果借款是一方用于个人的消费,比如赌博、购买奢侈品等,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那么这笔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承担。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期间借款的纠纷时,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或者借款方认为这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离婚诉讼期间遇到借款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的性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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