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门诊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个体门诊发生医疗事故时,处理办法通常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步是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二步是收集证据。对于患者来说,要及时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这些证据是后续处理的关键。同时,医疗机构也有责任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三步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步是行政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第五步是诉讼解决。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行政处理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定,由法院来判决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