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现场和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


在探讨擅离现场和肇事逃逸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擅离现场通常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依法在现场等候处理,而自行离开,但主观上不一定有逃避责任的故意。肇事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对于擅离现场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当事人擅离现场,但事后主动配合处理,积极承担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一般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受损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而肇事逃逸的处理则相对较为严重。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肇事逃逸者最终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总之,无论是擅离现场还是肇事逃逸,都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也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积极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