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目前面临破产,有一些合同还没履行完,不知道这些合同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会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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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合同双方都还有部分义务没有完成的合同。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还没交付全部货物,乙公司也没支付完货款,这就属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的选择权,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债务人破产而遭受损失。例如,在上述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不提供的话,合同就视为解除。 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可以就因为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向破产企业主张赔偿,不过这种赔偿请求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一样,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比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能为破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是否会增加破产企业的负担等。同时,对方当事人也需要密切关注管理人的决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于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论是管理人还是对方当事人,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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