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明引起的工酬争议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劳动关系不明引起的工酬争议案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工酬则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当劳动关系不明确时,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了解决工酬争议的关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的工酬争议处理中,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解决争议会有很大帮助。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劳动关系确定后,关于工酬的争议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遇到工酬争议,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