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有哪些相关规定?


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破产的基本概念。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企业终止经营,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破产申请的提出、受理,以及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和解和清算等重要环节。当杭州市属国有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即该国有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对于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对破产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要求。比如,可能会涉及到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职工权益的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处理等方面。在破产财产管理方面,可能会明确规定如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评估和变现。在职工权益保障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时要妥善安置职工,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此外,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或许还会对市属国有企业破产的监督管理作出安排,以确保破产程序依法、公正、有序进行。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处置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积极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总之,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既遵循国家统一的破产法律规定,又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