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而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分割时,需要证明财产的出资情况等,若无法证明,可能会导致分割困难。比如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分手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可能无法像合法婚姻中的配偶那样享有相应权益。 在子女抚养方面,合法婚姻中的父母对子女有明确的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事实婚姻中,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在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举证困难。例如,确定亲子关系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等程序。 在继承方面,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而事实婚姻中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可能无法像合法配偶那样直接继承遗产,除非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此外,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关系相对不稳定。在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时,维权可能会面临更多阻碍。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可能无法像合法夫妻那样便捷地适用相关的婚姻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危害,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