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几章?
我买了新房,最近收到了物业费缴费通知,想弄清楚物业费收取等相关规定在《民法典》里具体是怎么说的,在第几章能找到这些内容呢?我想自己了解下,避免在物业费问题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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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很多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都做出了规定,物业费相关规定就在其中。 物业费的相关内容位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这一章是专门针对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制定的,里面详细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前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是之后业主大会选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业主都得遵守。 再看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明确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能随便找借口不缴费。同时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平衡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的权益。 所以,如果大家在物业费方面遇到问题,就可以去《民法典》的这一章里找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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