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河北张家口工作时受了工伤,不太清楚这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希望了解清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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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河北张家口,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你去看病,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花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工伤不能工作期间,单位还是要按照你原来的工资给你发放报酬。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河北张家口就按照《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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