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律层面,继承人的某些不当行为会使其丧失继承权。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继承秩序,保障被继承人的意愿得以合理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或者其他不良动机,蓄意谋害被继承人,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当然不能再获得遗产。因为被继承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手段剥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规定。 其次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有的继承人觉得其他继承人会和自己争夺遗产份额,为了独占遗产而将其他继承人杀害。这种行为同样严重破坏了继承的公平性和秩序,因此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第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比如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将其置之不理。虐待被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打骂、限制自由等。如果这种虐待情节严重,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制作虚假的遗嘱;篡改遗嘱是对真实遗嘱内容进行修改;隐匿遗嘱是将遗嘱藏起来不让其他继承人知道;销毁遗嘱则是将遗嘱毁掉。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情节严重,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第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被继承人对遗嘱的处理,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这种行为同样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同样,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继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同时也能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