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衡阳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征地补偿款额度及标准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的额度及标准由市或者县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经过严格审批后决定。 **二、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 该数据要按照当地权威统计部门审查确认过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报告,以及物价部门核准过的价格来计算得出。并且,如果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仍无法保证被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不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的总额,不能超过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 农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属设施按该土地类别征地面积包干计算补偿;农用地上无附属设施的,按该土地类别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50%补偿。 2. 征收土地时,地上无农作物时不予青苗补偿。 3. 水库水塘兼养鱼的,已投放鱼类的按邻近水田青苗50%补偿,未投放的不予补偿。 4. 鱼塘干塘按800元/亩,补偿到所有权人或承包权人。 5. 国家电网杆线的搬迁,另行按相关部门标准执行。 6. 农电线杆的搬迁在设施包干补偿费用范围内。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征地拆迁奖励情况** 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入户测量、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迁的,可以获得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具体如下: 1.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根据被征收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或签约公告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的,按时段、分档次给予被征收人奖励。拆迁合法住房根据签约、搬迁时间分3个档次按房屋补偿总额(结构补偿 + 装修补偿)的20%、15%、10%奖励;拆迁学校、寺庙、乡镇(村、组)集体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根据签约搬迁时间分3个档次按房屋补偿总额(结构补偿 + 装修补偿)的10%、8%、6%奖励。具体分段时间和分3个档次标准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2. 拆迁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合法住房补偿总额(结构补偿 + 装修补偿)的20%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