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跑了又回来还算肇事逃逸吗?


在探讨撞到人跑了又回来是否算肇事逃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法律的制裁而跑掉。 判断撞人跑了又回来是否算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离开现场时的主观想法。如果离开现场时,当事人是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比如害怕承担赔偿责任、担心受到刑事处罚等,即便之后又返回了现场,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举个例子,小明开车撞到人后,因为害怕巨额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直接开车逃离了现场。在逃跑的过程中,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又回到了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下,小明离开现场时的主观意图是逃避责任,所以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然而,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是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比如是为了去附近找救援人员、报警等,之后又及时返回现场,那么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小红开车撞到人后,发现伤者情况危急,而自己车上没有救援设备,于是开车去附近的医院叫医生,回来后立即配合处理事故。这种情况下,小红离开现场是为了寻求救援,并非逃避责任,所以通常不算肇事逃逸。 如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当事人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逃逸者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行政处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要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还会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撞到人跑了又回来是否算肇事逃逸,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主观意图来判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