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撞了是否需要坐牢?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在一个路口不小心撞了人。我当时特别害怕,马上就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现在那个人还在医院,我一直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会不会要坐牢,想了解下把人撞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坐牢,什么情况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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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撞了是否需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撞人后未达到上述情形,比如只是造成轻微擦伤等小伤,一般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需要坐牢,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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