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购房者需要清楚开发商的哪些销售猫腻?


在购房过程中,了解开发商可能存在的销售猫腻是非常重要的,这能帮助购房者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销售猫腻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虚假宣传是开发商常用的手段之一。他们可能会夸大房屋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周边环境等。比如,宣传中说小区内有大型的休闲广场和高端的健身设施,但实际交房时却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给购房者造成了财产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捂盘惜售也是常见的猫腻。开发商为了抬高房价,会故意控制房屋的销售节奏,将部分房源囤积起来,等到房价上涨后再出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房屋。捂盘惜售这种行为违反了按时销售的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一房多卖更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导致部分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所以,购房者如果遭遇一房多卖,不仅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和利息,还能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另外,在面积上做文章也较为常见。开发商可能会在房屋面积上进行虚假标注,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总之,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文件和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