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患者病情是否有义务告知家属?
我家有位亲戚在医院治疗,但是医院一直没跟我们家属详细说病情。我们很担心,也不知道患者具体情况。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医院有没有义务把患者病情告知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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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医院对患者病情通常是有义务告知家属的。这主要涉及到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知情权指的是患者和家属有权利知晓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与医疗相关的重要信息。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意识清醒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院首先应向患者本人告知病情。不过,当患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昏迷不醒,或者患者的病情可能对其心理造成严重打击,根据医学判断不宜直接告知患者时,医院就有义务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让家属了解患者的状况,以便配合医院的治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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