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医生开的药过敏,医院有什么责任?


当患者吃了医生开的药出现过敏情况时,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医院的责任。如果医院在开药前,没有按照诊疗规范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或者明明知道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还开具了该药物,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要对患者因药物过敏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比如说,因为药物过敏导致患者住院治疗,那么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医院都可能要承担。 要是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都严格遵循了诊疗规范,详细询问了患者的过敏史,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皮试等操作,但患者还是出现了罕见的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一些难以预见和防范的不良反应,不能一味地让医院承担责任。 所以,当吃了医生开的药过敏后,患者可以先和医院进行沟通,要求医院提供诊疗过程的相关记录。如果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有争议,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等途径来确定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