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代理合同的内容及无效情形有哪些?

我准备和一家房屋租赁代理公司签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种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也担心合同会无效。我想知道合同里一般得有啥条款,什么样的情况会让合同无效,这样我签合同的时候心里也能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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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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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房屋租赁代理机构之间,就房屋租赁代理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内容及无效情形。 首先,房屋租赁代理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委托人和房屋租赁代理机构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这能明确合同主体,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有效沟通。二是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附属设施等,清晰描述房屋状况可避免日后因房屋信息不符产生纠纷。三是代理事项,明确代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例如是负责寻找租客、签订租赁合同,还是包括房屋的日常管理等。四是代理权限和期限,规定代理机构在哪些方面有决定权,以及代理合同的有效时间。五是租金及支付方式,包括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六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委托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有保证房屋符合租赁条件的义务;代理机构有按约定寻找合适租客的权利,也有如实报告租赁情况的义务。七是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其次,关于房屋租赁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双方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虚假的交易,并非真正的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代理机构没有取得相关的经营资质就签订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委托人和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损害租客的利益,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 总之,了解房屋租赁代理合同的内容和无效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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