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什么程序受理房屋拆迁裁决?


房屋拆迁裁决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裁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房屋拆迁裁决需要提交相关资料。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之后是调解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会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制作调解记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后是裁决阶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理由;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房屋拆迁裁决是解决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重要途径,其受理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裁决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