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抵税申请中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
我在申请住房租赁抵税,但是不知道该选哪种申报方式。我不太清楚不同申报方式有啥区别,也不知道选哪种对自己更有利。想了解一下在住房租赁抵税申请里,申报方式到底该怎么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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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租赁抵税申请中,申报方式主要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由您所在的单位帮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把相关信息提交给单位后,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会按照您申报的内容,每个月帮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您能及时享受到抵税的优惠,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变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自己在年度结束后,通过办理汇算清缴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您平时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正常预扣预缴税款,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您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再把住房租赁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上去,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不太想让单位知道自己个人隐私信息的纳税人,或者有多处收入来源,需要汇总申报的情况。 选择申报方式时,您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如果您希望及时享受抵税优惠,且不介意单位知晓您的住房租赁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注重隐私,或者有复杂的收入情况,需要进行综合汇算,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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