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双方有哪些退房情形?


在商品房交易中,退房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买卖双方的退房情形。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开发商原本约定6月交房,到了9月还没交,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房,购房者就有权退房。 二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像墙体严重裂缝、房屋漏水导致无法居住等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三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果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必要证件,根据法律规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对于开发商而言,购房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开发商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购房者退房。一是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二是购房者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开发商利益。比如购房者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骗取贷款来购买房屋,开发商发现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总之,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在行使退房权利时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