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和民事诉讼审判职能是如何法定界定的?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它们各自有着明确的审判职能,这些职能是由法律来进行法定界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民告官”的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作出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这时,受到影响的一方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包括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方面。 接着,我们再说说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的诉讼。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职能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断和裁决。法院需要查明案件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从审判程序上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也有所不同。行政诉讼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审判依据方面,行政诉讼主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而民事诉讼主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此外,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主要是对行政行为的维持、撤销、变更等,而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则包括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 综上所述,行政和民事诉讼审判职能的法定界定是清晰明确的。了解这些界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