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贸委如何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是一项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和复杂程序的工作,安徽省经贸委在推动此项工作时,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方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程序、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等重要内容。安徽省经贸委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必然要遵循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在破产申请阶段,依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安徽省经贸委需要指导国有企业依法进行破产申请,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着关键作用。当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职工的劳动合同面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安徽省经贸委需要督促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规则。在国有企业破产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经贸委需要加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安徽省经贸委在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时,要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合规,保障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