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利益是如何判的?


在父母离婚时,孩子利益的判定是非常重要的,法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比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是否稳定、安全等;还有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与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者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前者获得抚养权。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一般在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都争取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总之,法院判定孩子利益归属,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在稳定、健康、适宜的环境中成长,最大程度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抚养能力:指父母在经济、生活照顾、教育引导等方面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来养育孩子。 抚养条件:涵盖生活居住环境、家庭成员关系、有无不良嗜好等影响孩子成长的各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