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如何审理的?


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首先,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有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关于审理的流程。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对刑事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再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查和辩论。在举证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等。 关于审理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相对较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会稍长一些。并且,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延长。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物质损失。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既涉及刑事部分,又涉及民事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