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如何被判定破产清算的?


企业被判定破产清算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和法定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将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变卖,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债务,最终使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在还不起债了,要把它的资产处理掉来还钱,然后企业就不再存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是判定企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的基本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意思是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还不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欠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的资金周转严重困难,无法变现资产来偿债等情况。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破产清算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不仅企业自己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进入正式的破产清算程序。 综上所述,企业被判定破产清算,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申请、受理等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