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想通过遗赠的方式给一位长期照顾他的邻居设立居住权。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允许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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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是可行的。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本章”指的是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也就意味着遗赠设立居住权是有法律支撑的。 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遗赠人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对房屋有合法的处分权。其次,设立居住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要在遗嘱中清晰地表明为特定人设立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范围、期限等内容。比如,要明确居住权人是谁,居住的房屋具体是哪一套,居住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等。 在手续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在遗赠人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如遗嘱、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这样可以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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