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一般是如何进行补偿的?


拆迁房的补偿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居住。这两种方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于货币补偿的金额确定,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产权调换方面,拆迁方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与被拆迁房屋进行合理的差价结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此外,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总之,拆迁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