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不太清楚对于空置房,物业费该怎么收。想了解下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是和正常住房一样吗,有没有优惠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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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空置房而言,业主不能仅仅因为房子空置,自己没有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物价部门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作出一定的规定,比如可以按照正常物业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像70% - 90%不等。而有些地方则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就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执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缴纳。所以,业主在遇到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首先要查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然后再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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