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判?


离婚时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两个重要方面。 首先说财产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一方在婚姻中照顾家庭较多,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一些财产。再比如,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 总之,无论是财产还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都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