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全让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合理的债务份额,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债务判决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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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判决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一般先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负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为了自己买房借的钱,这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债权人如果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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