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是如何进行接管的?


破产财产的接管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破产财产接管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是破产财产接管的主体,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里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其次,我们来看接管的具体程序。管理人在被指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向其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还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如果他们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接管财产的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这包括对有形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等的盘点,以及对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债权等的梳理。管理人还需要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 接管后,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妥善保管和管理的责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等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管理人实施上述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财产接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监督,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如果在破产财产接管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