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怎样的?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破产程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我们从多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从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如果债务人财产连这些费用都不够支付,那破产程序也就无法继续推进,此时应当终结。二是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当破产企业经过清算后,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分配给债权人时,破产程序也没有继续的必要了。三是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如果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各种方式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都得到了完全的清偿,那破产程序自然就可以终结。四是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当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完毕,此时也意味着破产程序可以终结。 其次,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流程。一般来说,管理人在发现出现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事由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认为符合终结条件的,就会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作出后,会及时公告。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债务人来说,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的主体资格一般会消灭。对于债权人而言,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对于管理人来说,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需要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等相关事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如果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总之,破产程序的终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它涉及到众多主体的利益,并且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管理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