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婚姻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在长沙,对于因婚姻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考量。首先,从是否准予离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出轨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感情破裂,但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出轨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长沙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不过,这里的照顾并不是说过错方就会净身出户,而是在合理范围内倾向于无过错方。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虽然出轨行为会对过错方的形象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关键还是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长沙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的数额。总之,在长沙处理因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地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