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202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作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意味着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一条文明确了生命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并且强调了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两个方面。生命安全是指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和危害,而生命尊严则涉及到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其次是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所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这表明,每个人都有权保持自己身体的完整性,包括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被非法侵犯、破坏或剥夺。同时,自然人的行动自由也受到法律的保障,他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 再者是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这里的身心健康不仅包括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侵害他人的健康,如实施暴力行为、传播疾病、进行精神折磨等。 此外,《民法典》还对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规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也规定了侵害权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使得公民在面对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