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上写等孩子满18岁把房子给女儿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里写了等孩子满18岁就把房子给女儿。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当时写的这个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约定是不是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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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书上写等孩子满18岁把房子给女儿一般是有效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将房子在孩子满18岁时给予女儿这一约定,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相当于约定了一个附期限的赠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孩子满18岁就是所附的期限,当期限届至时,赠与行为就应当履行。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有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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