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继子女继承权的?
我是继父/母的继子女,现在继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财产,也不清楚在民法典里关于继子女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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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民法典对于继子女继承权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继子女要拥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 所谓扶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等;或者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生病等情况下,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和照顾。比如,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承担了其生活费用、供其上学等,让继子女能够健康成长,这就形成了扶养关系;又或者继父母年老后,继子女为其提供生活费用、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等,也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 当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后,继子女就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如果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总之,继子女的继承权是以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为前提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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