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损坏财物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不小心损坏了别人的财物,对方要求我赔偿,我不知道该赔多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损坏财物赔偿的规定,比如赔偿的标准、方式这些方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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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损坏财物赔偿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物受到损坏时,需要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损坏财物赔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赔偿的金额要根据财物在损坏当时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比如,损坏了一台手机,就需要按照损坏时同型号、同配置手机在市场上的价格来计算赔偿数额。如果该财物没有市场价格可参考,就要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等。 其次,赔偿方式也有多种。既可以是金钱赔偿,即直接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也可以是恢复原状,也就是将损坏的财物修复到原来的状态。比如损坏了别人的家具,可以选择找人将家具修复好。当无法恢复原状时,就只能进行金钱赔偿。 另外,如果是多人共同造成财物损坏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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