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告别人在法律上怎么称呼?
我公司和别的公司有一些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对方。我想了解下,在法律术语里,我们公司去告别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称呼呢?是有专门的法律词汇来表述吗?我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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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您的公司去法院起诉其他主体时,您的公司被称为“原告”,而被您公司起诉的一方则被称为“被告”。 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在您公司起诉别人的这个场景中,您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与对方存在争议,于是主动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启动了诉讼程序,所以您公司就处于原告的地位。 被告是指被原告声称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您公司在起诉时所指向的对方,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参加诉讼,该方就成为了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明确了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起诉时对于原被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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