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认受贿时法院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受贿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对案件进行定性。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法院在审理受贿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里的事实,主要是通过证据来呈现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其中,物证和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比如行贿人给予受贿人的现金、转账记录、礼品等,这些都是证明受贿行为存在的有力证据。 对于证人证言,法院会综合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品德以及证言的可信度等因素。如果多个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并且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其证明力就会增强。 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受贿,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其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疑点,法院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比如,对于行贿人的陈述和受贿人所在单位同事的证言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法院可能会通过调取相关的文件、记录,或者询问更多的证人来查明真相。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否合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法院会认真对待。但如果辩解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者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会采纳。总之,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全面、客观地对受贿案件进行定性,而不会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就影响最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