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法院如何判决?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听说可以申请破产。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会依据什么来做出判决,判决的流程是怎样的,结果又有哪些可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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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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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法院对公司破产的判决是一个严谨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 首先,公司破产程序一般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开启。债权人是指对公司享有债权,且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的人;债务人就是公司自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据,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如果法院认定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会做出破产宣告的判决。此后,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公司有挽救的可能,符合重整条件,法院也可能会做出重整的判决,让公司有机会恢复经营能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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