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认定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

我有一张别人给我打的欠条,但是现在对方不承认存在借贷关系,说这欠条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借贷事实。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到底是怎么认定欠条能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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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欠条是一种常见的债权凭证,但法院在判定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时,并非仅仅依据欠条本身,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欠条和借贷关系的基本概念。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它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借贷关系则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等方式,一方将款项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表明,欠条是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审查欠条的真实性。这包括欠条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写,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如果欠条存在明显的瑕疵,如字迹模糊、有涂改痕迹等,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 除了真实性,法院还会审查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即使有欠条,如果没有相应的款项交付凭证,法院也不会轻易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根据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因素。例如,如果双方是亲戚、朋友关系,借款可能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和欠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双方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总之,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作为当事人,在主张借贷关系时,不仅要有欠条,还应当尽可能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款项交付和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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