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院会怎么判罚?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罚。 首先,会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果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法院会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若构成商标侵权,关于赔偿数额的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法院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