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裁决管辖异议?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裁决管辖异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和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主要是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其次,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法院审查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确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而判断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是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对侵权行为地进行认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 对于管辖异议的审查方式,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必要时,法院也可能会组织听证,让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论,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当法院审查完毕后,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如果管辖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案件将不再由当前受诉法院审理,而是会移交给合适的法院进行处理。如果管辖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案件继续由受诉法院审理。 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进行救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