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欠款,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欠款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处理,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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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欠款的判决,主要需要区分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判决结果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借条借钱,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判决如何分担债务。 然后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去赌博借的钱,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这些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欠款问题,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债权人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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