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离婚时房产分割法院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法院在处理大人离婚房产分割时的判定规则。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有书面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按照约定来分割房产。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看房产的购买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还是男方的。 要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判给首付支付方,但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也会考虑子女的权益,可能会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