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夫妻争吵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仅夫妻争吵这一情况,并不一定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只是偶尔争吵,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夫妻生活中的正常摩擦,通过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和好。但如果争吵频繁且严重影响到夫妻关系,同时还伴有上述法定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很可能会判决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会先由夫妻双方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法院在审理夫妻争吵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